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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其他注意事项
(一)该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执行。已发放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未发放的按本《通知》最新要求做好销售方案。
(二)符合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可提供前一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至“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1、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2、未婚单身人士;3、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4、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须至窗口开具无房购房证明。
(三)“我的南京”APP中购房证明申请仍处于审核状态的,申请人不可至人工窗口重复提交申请。须“我的南京”APP返回结果后,方可至人工窗口递交申请。
(四)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南京户籍满5年的申请人,如满足在线开具条件,在“我的南京”APP提交申请24小时后返回开具结果;如不满足在线开具条件,至窗口申请,经人工初审户籍证明后,开具一张暂不可使用的纸质无房购房证明,24小时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该证明是否可使用的终审结果。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依法追责。
(五)已开具的无房购房证明可继续使用,到期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规定的条件开具。
拓展阅读:南京六区限购政策
南京户籍
1.无房,单身可购1套,已婚可购2套。
2.已有1套,单身限购,已婚可再购1套。
3.2套及以上单身、已婚均限购新房、二手房均不能再买。
非南京户籍
1.有房,禁止购买。
2.无房,可购买一套。
购房区域 户 籍 婚姻状况 限购政策 南京(高淳、六合、溧水、浦口除外) 南京户籍 单身非离异 限购 1 套 已婚 家庭名下最多买 2 套 离异超 2 年 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 1 套房 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 2 套房 离异 2 年内 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 1 套 离异前家庭名下 1 套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 1 套 离异前家庭名下≥2 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得购房 非南京户籍 无房:限购 1 套房 有房,不能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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