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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学生集体户口不符合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无法开证明。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拓展阅读:非南京户籍在南京买房限购详情如下:
房源类型 限购范围 拥有住房情况 允许购房情况 人才 主城8区 有房 禁止购买 无房 可购买一套 高淳溧水六合 有房 禁止购买 无房 可购买一套 刚需 主城8区 有房 禁止购买 无房 可购买一套 高淳溧水六合 有房 禁止购买 无房 可购买一套 普通 主城8区 有房 禁止购买 无房 可购买一套 高淳溧水六合 有房 禁止购买 无房 可购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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