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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确定的其它1~2种农作物。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1~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如北京市确定大白菜和西瓜为本市的主要农作物,四川省确定甘薯为本省的主要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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